江晨不慌不忙,拿起最后一份证据。
“申请人出示第五组证据:双方签订的《建筑工人劳动合同》的文本原件。”
“证明目的,该合同为被申请人预先拟定、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
“其中‘工资年度统一结算’、‘工人违规操作伤亡自行负责’等条款,属于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该类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不能作为本案的裁判依据。”
最后一击,直接从合同效力上釜底抽薪!
旁听席瞬间安静了几分,所有人都看向被申请人席。
合同效力如果无效,那合同就完全无用!
郑坤眼神一凝,随即沉声开口。
“被申请人对第五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证明目的有异议!”
“该劳动合同系双方自愿签署,是真实意思表示,所有条款均经过双方协商确认,不属于格式条款!”
“建筑行业实行年度工资结算符合行业惯例,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安全责任条款旨在规范工人安全操作,并非免除法定责任!”
“申请人主张条款无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五组证据全部出示、质证完毕。
江晨缓缓坐下,神色从容。
郑坤也回到座位上,拿起笔在案卷上标注着什么。
裴振邦悄悄松了口气。
在他看来,郑坤处处都接住了,江晨的证据也没那么有杀伤力。
至于旁听席的工人们,内心却有些忐忑。
本来以为铁证如山,结果对方好像样样都能辩!
林晓雨手心都攥出了汗,转头看向江晨。
江晨察觉到她的目光,微微侧头,给了她一个稍安勿躁的眼神。
质证只是交锋的上半场。
证据效力到底认不认,理由成不成立,最终还得仲裁庭来定。
更何况,他还有后手没出。
首席仲裁员翻了翻双方的证据材料,抬眼看向被申请人席。
“申请人举证完毕。”
“被申请人方有无证据需要当庭出示?”
首席仲裁员的话音落下,郑坤立刻应声起身:“被申请人有证据提交。”
他朝旁边的年轻法务递了个眼色。
对方立刻将一摞装订整齐的证据递了过来。
“被申请人出示第一组证据:双方签订的《建筑工人劳动合同》,原件十二份。”
郑坤举起合同,朗声道:“证明目的。”
“第一,合同系双方自愿签署,合法有效,明确约定工资实行年度结算制,每年年底统一核算发放,目前尚未到支付期限,不存在拖欠。”
“第二,合同明确约定工人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违规操作造成伤亡自行承担责任,林建国违规作业受伤,应当自行承担后果!”
说完,他示意书记员将证据传递给仲裁庭和对方。
首席仲裁员翻看两页,看向江晨:“申请人质证。”
江晨从容起身,声音清亮:“申请人发表质证意见。”
“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对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目的均有异议!”
“第一,该合同为被申请人单方预先拟定、面向所有工人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其中‘工资年度结算’条款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农民工工资应当月清月结’的强制性规定。”
“‘违规伤亡自行负责’条款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均属无效格式条款,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第二,合同签署时,被申请人未就年度结算、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招聘时均口头承诺月发工资,该条款并非双方真实合意!”
几句话,直接从效力根源上否定了对方的核心证据。
裴振邦眉头一皱,看向郑坤。
郑坤神色不变,继续出示第二组证据。
“被申请人出示第二组证据:安全培训记录表、安全技术交底书、日常安全巡查日志,共十五份。”
“证明目的:被申请人定期组织工人进行安全培训,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日常有专人巡查安全,已完全尽到安全管理义务。”
“林建国受伤,系其自身拒不遵守安全规定、未佩戴安全绳冒险作业导致,责任完全在其个人。”
这组证据看着十分规范。
每页都有签字、有日期,满满一摞,显得格外扎实。
旁听席上有人小声议论:“看着挺正规啊,难道真是工人自己违规?”
江晨接过证据翻了两页,嘴角微不可察地勾起一抹弧度。
“申请人质证: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
“第一,安全培训记录表上的签字,经比对与劳动合同上的签字笔迹明显不符,多为同一人批量代签,培训记录上的日期也存在多处涂改,系事后补做,并非当时形成。”
“第二,安全巡查日志仅有巡查人员签字,无现场照片、无整改记录、无工人签字确认,为被申请人单方内部记录,不具备客观证明力。”
“第三,即便有培训记录,也不能免除被申请人提供合格安全防护设施、保障作业安全的法定义务,更不能以此抵消工伤赔偿责任。”
一针见血,直接点出代签补做的关键!
郑坤的眼底闪过一丝讶异。
但他随即恢复平静,继续出示第三组证据。
“被申请人出示第三组证据:项目部工资计提明细表、公司资金审批流程单,共八份!”
“证明目的:被申请人按年度计提工人工资,符合合同约定及建筑行业惯例。”
“目前项目尚未竣工、工程款未回笼,工资支付条件未成就,不存在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形。”
“申请人质证。”
“对该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
江晨语气平淡,却字字清晰。
“工资计提明细表、资金审批单均为被申请人内部财务凭证,系单方制作,对外不产生约束力。”
“用人单位内部资金安排,不能对抗法定的工资支付义务。”
“工程款是否回笼,也不能作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合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