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闲小说 > 恐怖灵异 > 我!劣迹艺人!开局为贫困生申冤 > 第235章 专业的事,还是要交给专业的人!
“对聊天记录、转账流水的真实性,我方有异议。”

郑坤严肃开口。

“转账主体王贵是班组工头,并非公司财务人员,其个人转账行为不能代表公司工资发放标准,聊天记录也不具备公司授权效力。”

“除此之外,我方还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有异议。”

“证人均与申请人为同事关系,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证言内容具有倾向性,不具备客观证明力。”

一番质证滴水不漏,能认的认,不能认的直接从根源上否定!

这就是他的专业性!

针对每一套证据,都有自己的逻辑用来反驳。

裴振邦坐在旁边,脸色稍缓,微微点头。

不愧是自己花重金请来的法务总监,实力这块毋庸置疑!

江晨神色不变,紧跟着拿起第二组材料。

“申请人出示第二组证据,欠薪事实证据,共三份。”

首席仲裁员点了点头,江晨继续开口。

“其一,十二名申请人的工时统计单、对应工资核算明细。”

“其二,项目部负责人在工人班组群内发布的‘资金紧张暂缓发放工资’的通知录音。”

“其三,十二名申请人共同签字确认的欠薪时长、欠薪数额核对表。”

“证明目的,被申请人无故拖欠十二名申请人工资,最长六个月,最短三个月,欠薪总额共计五十八万六千元,事实清楚、数额明确。”

“被申请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暂缓发放,本身已认可欠薪事实,属于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这组证据一出,旁听席顿时一阵低低的骚动。

工人们都挺起了腰,这都是实打实的东西,赖不掉!

郑坤的眉头微不可察地皱了一下。

但他很快恢复平静,开口质证。

“被申请人对第二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对工时统计单、工资核算明细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

一句话,直接质疑了全部!

“该材料为申请人单方自行制作,未加盖被申请人公章或项目章,也无负责人签字确认,不具备证据效力。”

“对录音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有异议。”

“该录音无法核实对话人员的身份,且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取得方式不合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郑坤的攻势一开始,便直插重点。

“另外,对欠薪核对表的真实性有异议。”

“该表为十二名申请人共同出具,属于自我陈述、相互证明,本质上是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欠薪事实的依据!”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工资实行年度结算,目前尚未到结算期限,不存在恶意拖欠!”

三言两语,又把第二组证据的效力大半消解。

裴振邦嘴角勾起一抹不易察觉的得意。

这正应了那句话,专业的事还得专业的人来!

林晓雨坐在旁边,手微微攥紧,有些担心地看向江晨。

江晨面上没有任何波澜,拿起第三组证据。

“申请人出示第三组证据,工伤事实证据,共五份!”

林晓雨的目光,又落在了父亲身上。

这些证据,全都来自于他。

“其一,申请人林建国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全部医疗费票据。”

“其二,事发现场两名在场工友的书面证言及身份信息。”

“其三,事故发生当日拍摄的现场照片三张,显示作业面安全防护网缺失、临边未设置警示标识。”

“其四,项目部人员送医时的缴费记录及签字凭证。”

“其五,同岗位三名工人的证言,证实工地未统一配发安全绳,也未强制要求佩戴,日常安全管理缺位!”

诸多证据,都关系到要点。

裴振邦原本得意的笑容微微收敛。

“证明目的如下!”

“第一,林建国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履行施工作业任务从高处坠落受伤,完全符合工伤认定的法定情形。”

“第二,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工地安全设施缺失、安全管理不到位,并非林建国自身违规操作!”

“第三,事故发生后,系被申请人项目部人员将林建国送医,被申请人对工伤事实全程知情。”

这组证据最是扎实。

病历、缴费记录都是官方材料,容不得半点抵赖。

旁听席上的人都往前探了探身子,想听听对方还能怎么辩。

郑坤翻了翻自己面前的证据册,顿了两秒,这才开口质证。

“被申请人对第三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对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异议。”

“该证据仅能证明林建国受伤就医的事实,无法证明受伤的具体原因,不能直接等同于工伤!”

他找到了更加刁钻的角度。

“除此之外,还对工友证言的真实性有异议!”

“证人与林建国为同事、同乡关系,存在利害关系,证言内容偏向申请人,不具备客观性。”

“对现场照片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有异议。”

“照片无法核实拍摄时间、拍摄地点,不能证明是事故发生当日的作业现场,也不能证明被申请人安全设施缺失!”

“对送医缴费记录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

“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安排人员送医、垫付部分费用,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不代表对工伤责任的认可!”

“最后……林建国作为熟练工人,未按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安全绳、违规冒险作业,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相应后果应当自行承担,不应认定为工伤!”

这番质证,依旧是老章法。

认事实,但不认结论!

能推的责任,半分都不担!

江晨没什么表情,继续出示第四组证据。

“申请人出示第四组证据:社保缴纳查询记录一份,来自许城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证明目的,被申请人未依法为十二名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也未缴纳其他法定社会保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所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

这份是官方出具的记录,做不了假。

郑坤也没在真实性上纠缠,换了个角度。

“被申请人对第四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异议!”

“社会保险征缴属于社保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不属于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本案不应处理!”

“此外,公司已将社保补贴折算在工资中发放给工人,是工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相应后果应当由其自行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