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闲小说 > 恐怖灵异 > 我!劣迹艺人!开局为贫困生申冤 > 第234章 只看合同约定!
一套流程走完,首席仲裁员看向申请人席。

“现在,请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

江晨缓缓站起身,声音清晰洪亮。

“申请人林建国等十二人,仲裁请求如下。”

“第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十二人工资共计五十八万六千元。”

“第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十四万六千五百元。”

“第三,裁决申请人林建国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待遇共计二十三万八千元。”

“第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十二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三十六万二千元。”

“以上各项,合计一百三十二万二千五百元!”

听到这个数字,旁听席上的工人们一阵骚动。

万万没想到,江晨一张口就是一百多万!

这未免太多了吧!

江晨敢张口,他们都不敢要啊!

“我嘞个乖,一百多万?这也太多了吧!”

“这是不是不太好?要这么多,人家能愿意吗!”

“这位江律师很厉害的,这都是必须要赔的钱!”

“……”

“开庭期间,旁听席注意安静!”

在一旁法警的提醒下,工人们很快安静下来。

“事实与理由。”

江晨继续开口。

“被申请人长期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拒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

江晨话音平稳,条理清晰。

一项项请求和一条条依据,都说得明明白白。

对面的裴振邦听到一百三十二万这个数字,脸色猛地一沉。

“呼……”

他气得差点拍桌子,被旁边的郑坤一把按住。

一百三十二万?

这未免太贪心了点儿!

郑坤微微摇头,示意他稍安勿躁。

等江晨陈述完毕,首席仲裁员看向被申请人席:“被申请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进行答辩。”

郑坤从容站起身,扶了扶眼镜。

“被申请人答辩意见如下。”

“第一,不同意支付拖欠工资,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实行年度结算,年底统一发放,目前尚未到结算时间,不存在拖欠。”

“第二,不同意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未到支付节点,不属于恶意拖欠,25%补偿金无依据。”

“第三,不同意工伤赔偿,林建国受伤系自身未按规定佩戴安全绳、违规操作导致,责任自负,且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第四,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公司无过错,不应支付补偿金!”

“综上,请求仲裁庭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一番话滴水不漏,和之前裴氏集团放出来的话一模一样。

旁听席上顿时响起一阵低低的骚动。

工人们都气得攥紧了拳头,林晓雨也咬着嘴唇,一脸不服。

就算不赔那么多,也应该把最基本的钱赔了吧?

没想到他们一分钱都不想掏!

这就是大企业的嘴脸!

江晨坐在申请人席,神色没什么变化。

首席仲裁员听完双方陈述,指尖轻叩案卷,目光扫过全场,沉声开口:

“根据双方诉辩意见,本庭归纳本案争议焦点如下。”

“第一,被申请人是否存在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形,案涉劳动合同中工资年度结算条款是否有效,工资标准应当如何认定。”

“第二,申请人林建国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被申请人应否承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第三,申请人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四,申请人主张的拖欠工资25%经济补偿金,是否符合法定支付条件。”

“双方当事人对以上争议焦点有无异议?”

江晨缓缓起身,声音平稳:“申请人无异议。”

郑坤也跟着起身,语气淡然:“被申请人无异议。”

“好。”

首席仲裁员微微颔首。

“现在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举证质证围绕上述争议焦点进行,先由申请人方出示证据,说明证据来源及证明目的,被申请人方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

话音落下,全场目光都落在了申请人席。

陈乔薇将事先整理好的证据册按顺序摊开。

江晨起身,拿起第一组材料,清晰开口。

“申请人出示第一组证据:劳动关系与工资标准证据,共四份。”

“其一,十二名申请人的工牌、入职登记表;其二,案涉工地连续三个月的考勤打卡记录;其三,工头王贵与工人的工资核算聊天记录、历史工资转账银行流水;其四,三名在职工友的书面证言及对应身份信息。”

“证明目的:第一,十二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合法劳动关系,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均明确。”

“第二,招聘阶段及实际履行过程中,被申请人均按月核算工时、按月发放部分生活费,口头约定工资月清月结。”

“劳动合同中‘年度结算’条款为被申请人单方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并非双方协商一致的真实意思表示!”

话音落下,旁听席上的工人们纷纷点头,这都是他们亲身经历的事实!

在短短几天的时间内,江晨能搜集这么多证据,也不容易。

首席仲裁员示意被申请人:“请被申请人质证!”

郑坤从容起身,扶了扶眼镜。

“被申请人对第一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对工牌、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对关联性及证明目的有异议。”

“该组证据仅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无法证明工资支付周期!”

“书面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口头约定,工资结算方式应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一句话,就否定了全部!

口头约定没有法律效应!

他只看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