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闲小说 > 历史军事 > 说明史 > 第7章 空印案
    “空印案”散见于《明史·刑法志》、《明史·郑士利传》之中,让人疑惑的是,这个大案在《明太祖实录》只存在只言片语,像《明史·太祖本纪》里根本没有记载。那么究竟什么是“空印案”?
    前文有述,朱元璋当上皇帝之后,采取了各种治国措施。当时规定,全国各地每年都要派人到户部报告地方财政账目,而地方账目和户部的账目审核后必须相符,这项工作才算结项。如若不符,就得“回炉重造”重新填造账目。而地方上每次上报的账目,必须得盖上原衙门的公章才算数,要不就是一摞废纸。就像现在的机关单位,若出具公函就得盖上公章,说白了就是具有一定的效力。
    不过,古代可没有5g,交通也很落后,这条规定对京城周围的单位来说还能应付,倘若是远离京城的那些地方衙门,想要更改数据再回到地方盖公章再到户部校核,可就麻烦了。时间上少则几个月,多则1年的也不是没有。这还是说错了一处,如果核对三四遍,每一遍都有出入的话,那不得跑断腿?
    “实践出真知”,很多官员最后发现,重填报表本不难,来回折腾主要因为盖章太慢。若为了这账目就将最重要的官章随身携带也不切实际,何况地方上大小事务都需要用到官章。后来一些经办人员“摸索”出一个办法,那就是出发前将空白的账目盖上官印,去户部核对账目的时候再完成这账目。
    就当时情况来看,这个办法已经成了潜规则,不过朱元璋却一直被蒙在鼓里。而当他知道这件事之后,勃然大怒,往小了说这是违反法纪,往大了讲,这是大逆不道、欺君罔上,是要被砍头的。
    后来朱元璋抽调人员,对此事予以细查。可对于“空印”一事满朝皆知,这些调查人员自然也深谙此事,不过谁敢把这件事细说给朱元璋听呢?毕竟他们自己也怕被牵连。此时,有个人貌似毫无忌讳地站了出来,他叫郑士利。
    因“空印案”被朱元璋处决的这些人到底冤不冤?回答问题前,先引入一个人:方孝孺。
    方孝孺是明朝大臣、学者、思想家,一度受到朱元璋及建文帝朱允炆的重用,后因拒绝为发动“靖难之役”的燕王朱棣草拟即位诏书,被施以凌迟杀害于南京聚宝门外。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就是因“空印”事获罪而被处死。方孝孺之后让老师宋濂为其父写了《故愚庵先生方公墓铭》(基于方孝孺《先府君行状》)。
    方孝孺的同乡郑士元也因为“空印案”受到牵连,他的弟弟郑士利上疏为其兄辩护,结果也惨遭杖戍,方孝孺为此特地撰写了《郑士利传》。
    郑士利朝中并无任何官职,也没有什么关系户,所以不怕连累谁、得罪谁,他把“空印案”的前因后果以上书的形式,他说:“自立国至今,未尝有空印之律”。不过,郑士利怕被迁怒所以言辞委婉,甚至在上表文里对朱元璋不乏有溢美之辞。
    朱元璋最后虽然知道了空印案的来龙去脉,但并未息怒,反而让郑士利去劳动改造了。毕竟官场上的这些“暗箱操作”就是在挑战龙威,这更让他想起自己曾经云游民间时所遭受的疾苦。
    再说方孝孺,他之所以请老师为自己的父亲撰写墓志铭,之所以替郑士利写传记,最主要的还是为自己父亲方克勤洗白罪名。无疑,在方孝孺眼里,“空印案”就是冤假错案。
    方克勤是被冤杀的清官吗,“空印案”果真是冤案吗?非也。
    一言以蔽之:朱元璋惩亡元之弊,将铨选考课核实的制度设置的十分仔细,目的就是为了防止贪污腐败。
    当户部审核与地方造册账目不一致时,地方官吏就以路远和失误作为借口带上提前盖过官印的空白文册,到了户部那里有驳回的地方就现场改,很明显,这就为贪污腐败提供了途径,携带“空印”就造成了“奸吏得挟空印纸,为文移以虐民”的后果。
    并且,明初承袭元末风气,“仕进者多赂遗权要,邀买名爵,下至州县薄书小吏、非财路亦莫得而进。及到临事,辄蠹政鬻狱,大为民害”。所以朱元璋千防万防,还是为了“清明”。
    那么方克勤是不是被错杀?按照方孝孺的说法,方克勤的贪污是下属程贡诬告。彼时方克勤可是因为治民有方被朱元璋经常称赞,可此后没多久,就被程贡告发贪污,是不是事有蹊跷?程贡若不是拿着十足的证据,又怎敢诋毁皇帝面前的红人,岂不是自寻死路?
    太祖尝曰:凡有大狱,当面讯,防构陷锻炼之弊。故其时重案多亲鞫,不委法司。
    但凡明初大案,朱元璋都要亲自过审,而在老朱亲自问讯的情况下,方克勤最后的结局是“不与辩,遂得罪,谪江浦”。也就是自己认罪伏法。而受此牵连的“空印案”,最后在朱元璋的“面讯”下,“空印”罪名自然是基本成立的,不属于冤案。
    “重绳贪吏,置之严典。”朱元璋为了惩治官场乱象,除了大案要案亲审之外,辅之以严刑峻法,最终许多贪污腐败者自此不敢妄为,形成了“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的盛世,其做法不可谓不高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