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建立明朝后,面对统一的封建帝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采取了诸多措施,企图恢复国家元气,增强明朝国力。在考虑到多民族共存的前提下,朱元璋和朱棣父子对前朝的民族政策进行了诸多改进,并把自己关于民族管理的思想方针以祖制形式保存下来,要求其继承者循制而行,经过后世统治者的一系列增补和改进,逐渐形成了纲领性的治国方略。
总的来说,在加强中央统治,统御多民族政权方面,虽然历代统治者都坚称“华夷一家”“定天下于一”“内中国而外夷狄”,但实际上,仍然没有摆脱几千年来的“夷夏之分”,甚至后来针对少数民族的政策方针依然存在被诟病的地方。总体来说,明朝的民族政策是“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汉人统治总方针,政治上以“内治外安”为目的,在其下又表现为针对北方的瓦剌、鞑靼等部落采取军事打击与政治分化措施;在西南采取改土归流,扶持弱势民族,以经济诱导和赏赐安抚等措施。
明朝统治者对少数民族的军事打击主体现在前期的开国北征,中期土木堡战役以及北京守卫战、平波战役、宁夏战役和平壤战役等。军事打击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边疆,稳定新生的明帝国,如建国之初,明太祖在实现“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的个人抱负后毅然决议北征,“元臣拥兵各边,磨牙吮血,与我为难,未尝斯须相忘”。洪武三年(1370年)春,朱元璋认为各方面条件成熟,决定进攻元朝,经过周密部署,“遣徐达为大将军,使出西安捣定西;李文忠为左副将军,冯胜为右副将军,使出居庸,捣应昌。”这次进攻不仅实现了朱元璋的战略计划,使元顺帝为首的蒙古力量再次北逃,而且俘获了元顺帝之孙女的里八剌及嫔妃,更是使黄金家族在蒙古部落中的领导权受到质疑,蒙古内部各族纷争不断,部分将领归附明朝更是直接削弱了其实力,使其再也无法对明帝国构成威胁。
至明成祖朱棣时期,几次北征更是凸显了战略的重要性。永乐八年,明成祖第一次北征,在斡难河战役中击败了蒙古族内最强大的鞑靼军主力,蒙古各部见此纷纷向明朝称臣,瓦解了蒙古部落的内部,进一步巩固了北方戍防。之后,明朝对蒙古的几个主要部落首领进行册封,用封赏和册封的方式使其相互制约,以达到相互削弱的目的。这期间,明朝在北方的统治达到了极盛时期。
万历年间,为稳定朝廷,先后发生了万历三次大征。于万历十七年,派遣李如松等人先后平定了宁夏之乱,播州之乱,瓦解了分裂势力;又于万历二十年发动了抗倭援朝的朝鲜之役,虽然这些战争消耗了国家财政和军事力量,但在维护国家统一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
此外,明朝实行卫所制度,皇帝独揽军事大权,全国要地设立卫所,军丁世代相继,给养仰赖屯田。在全国设置卫所,中央设大都督府。后改为五军(即中、左、右、前、后军)都督府,为最高军事机关,掌管全国卫所军籍。遇有战事,兵部奉皇帝旨意调军,任命军官,从卫所调兵,听从上级指挥。战争结束,领兵官缴印于朝,官军各回卫所。在地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置指挥使,为地方统兵长官。与前代相比,这一制度加强了皇帝的军事控制权。因此,明朝的军事实力大大增强。
明朝针对实力不同的民族采取了不同的管理措施。针对北方少数民族,明朝统治者在遭受军事打击后,逐步扶持实力较差的蒙古各部,分化其势力,并鼓动部落间斗争。对于西南各部少数民族,明政府改革土司制度,帮助这些地区发展经济文化,给予当地首领一定的政治地位,满足其政治诉求。
西汉末年,各民族内迁,直至宋辽金元时期,我国出现了民族大融合的局面,对明太祖以及其他明朝统治者产生了重要影响。朱元璋在目睹了元朝尖锐的民族矛盾后,为巩固其新建立的明帝国,调整了民族政策。他曾经提到:“元时为官,但贵本族,轻中国之士,南人至不得风宪,岂是公道”称帝之后,他发展了爱之如一的思想,对下臣说过“朕即为华夏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夫好善恶恶,人情所同,岂间于华夷”
基于上述政治思想,明太祖制定了“威德兼施”的民族策略,“盖蛮夷非威不畏,非惠不怀,然一于威不能感其心,一于惠不能摄其暴,惟威惠并行,此驭夷之道。”威是指军事上的威压、征服,德是指政治上的恩怀、德惠,即“易得怀之”,威德兼施,两手并用。
首先,明朝统治者坚信,防卫建设是国家安定的重要部分。明成祖曾经说过:“严关防,守要害,修封域,务农养武,养威蓄锐,有敌来犯,有以御之。”明朝建立之后,逐渐发展军备制度,经过几代皇帝的建设,已经形成了较先进的卫所制度。其中,卫所兵卫除战时出兵镇压少数民族叛乱外,平时需要驻守京师,巩固中央,为防卫北部蒙古族,明朝还不断发展形成了九禁关防戍卫朝廷。
其次,明政府坚持怀柔施恩的思想方针。对少数民族“宜务德为本,勿专务杀戮。”明朝统治者,在大力加强武装戒备的同时,不断进行政治上的怀恩,力争以德怀之。在招降北元将领时,大力宣传政府优待方针,在招抚失败后,才起兵征讨。其中,对于蒙古的降将等人,除赏赐衣服、牛羊、娟绣等物品外,还择土地肥美的地方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这些措施的实行,使少数民族放下了成见,开始接纳并称臣于明朝。
马克思曾经说过,决定一个人,一个集体,一个国家行为的最根本原因就是利益,利益是一切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朝统治者深谙此理,在经济政策上,明朝不断对少数民族加大恩赐,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具体的体现便是朝贡制度和互市制度。
明朝实行朝贡制度,少数民族首领,土司头目以及西藏僧侣等人,必须按时觐见,携带礼品和特产参拜皇帝,以表示对其臣服。作为回馈,明朝统治者往往会赏赐礼品和财物给这些人。与其带来的财物价值相比,明朝赏赐的物品往往是其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之多。在此厚赏下,朝贡者的次数有增无减。据史料记载,从永乐到正统年间,藏族首领每次进贡不过30-40人,到成化年间,这些人数逐渐达到了数千人,而且络绎不绝。从永乐元年到隆庆四年的160多年里,蒙古各部领主向明朝入贡次数达到800多次,得到了大量的金银财物,甚至到明后期,收不抵支,依然没有取消这一制度。
经济政策上的另一种方式就是互市制度。明政府在边疆各地开设马市、茶市,与周边的少数民族展开互市贸易。这些少数民族,通过互市用自己的土特产换回他们所需的生活用品,如纸张、茶叶、布匹和猪等。因此,明朝就把互市作为控制少数民族首领的重要手段,互市的次数和数量依照各部首领对明朝的恭顺程度来定,一旦不听从明朝的命令,明朝就取消与他们的互市贸易,以示惩罚。通过这些方式,明朝从经济上掌控了少数民族的物质资产,从而使他们依附于明朝。
此外,明朝在西藏地区还通过册封法王的方式,利用藏传佛教的宗教统治工具,维持着对西藏的有效管理。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还通过完善其土司制度,对土司地区改土归流,使其汉化,在明朝一代,西南各族一直归属于明朝。
朱元璋当皇帝以后,就鼓励老百姓开垦荒地。《明会典·田土》记载,他号召老百姓“尽力开垦”,规定“有司毋得起科”。
朱元璋之所以鼓励开垦,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朱元璋特别喜欢儒家经典,他也经常和大臣们一块谈史论经,朱元璋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他明白了“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再加上自己的亲身经历,使得朱元璋特别勤政爱民。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朱元璋对水利十分的重视。重视水利建设有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对农作物的浇灌,使得老百姓年年有个好收成。第二个方面,洪涝灾害使得冲毁了庄稼,房屋倒塌,人死牲亡,老百姓不能安居乐业的话,各地又会揭竿而起。
《明史·河渠六》记载,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遣国子监生及人才分诣天下郡县,督吏民修治水利。水利工程朱元璋非常的重视,他监督官员来修治水利,到洪武二十八年,开天下郡县塘堰凡四万九百八十七处;河四千一百六十二处;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处。
作为农民出身的朱元璋,他知道赋税和徭役是封建统治者加在人民头上的沉重负担。朱元璋下令编制了“黄册”与“鱼鳞图册”,改变了过去征赋派役无有根据,赋役不均匀的状况。《明实录》记载,免纳田赋的诏令在洪武三十年中有近六十道之多。
朱元璋明白,国家刚刚建设,又经历过战乱。老百姓就需要休养生息,不应该给老百姓过多的赋役。解决民生问题,才是明朝初期,最大的问题。除此之外朱元璋还恤贫抑富,提倡节俭并以身作则。
朱元璋认为,农民致力于田亩,而商人以有无,手工业者专于艺业,都是不可或缺的。据《明史·食货志五》记载,明初不仅给手工业者一定自由,而且改变了元朝关市赋税繁多的状况,规定:“商税三十而取一,过者以违令论”。
朱元璋非常的重视人才,他认为“治国家,得贤才为先,贤者天下之望也”,朱元璋更是破格使用人才,只要有贤能的人,都让他们做官,管理一方。朱元璋录用人才有自己的一套方法“布衣之士,新授以政,必有以养其廉耻,然后可责以成功”。
朱元璋对于贪官污吏更是深恶痛绝,对于所有的官吏,朱元璋都严加监督,他赏罚分明。洪武十八年,户部侍郎郭桓坐盗官粮,发现后被处死,所牵连的礼部、刑部尚书、兵部、工部、侍郎全部都受诛,这场反腐共处死官员上万人,可见朱元璋对贪污腐败的痛恨。
从朱元璋当上皇帝以后,采取了一系列的惠民的政策,使得国家统一富强,发展了社会的经济文化,加强了国内民族友好团结。经过朱元璋的努力,并且实现了“洪武之治”,朱元璋是一位好皇帝,一生勤于政事,为明朝奠定三百年的基业。
朱元璋最大的贡献,就是让老百姓安居乐业,老百姓安居乐业也是一个国家的稳定的前提。朱元璋真正的做到了,国富民强。《明史·食货志一》记载,洪武元年至十六年,全国新垦田土共1805216万顷,到洪武二十六年,全国耕地比元末增加了4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