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末年,社会动荡,政治黑暗,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来自北方草原的蒙古族是一个逐水草而居的游牧民族,其经济生产方式与汉族有很大的区别,社会发展程度也落后于汉族,中国在其近百年的统治下,经济遭到了严重的摧残。在以游牧为主的理念下,蒙古贵族忽视了以农业为主的农耕作业,农业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大部分土地都集中于蒙汉地主阶层的手中,农民有少量土地、或者无地,他们有些成为佃户,有些没法生存开始逃亡,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
蒙古的“屠城”政策使人口的大量减少,严重摧毁了城市经济。《蒙鞑备录》记载:凡抵御蒙古军队进攻的城市,破城之后,除工匠、医师、卜士之外,“皆诛之,略不可饶恕。”多年战争后,河北、河东、山东郡县尽废。经过战火的中原地区,人口锐减,城市成为废墟,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多年没有得到恢复。
元朝建国后的连年内外征战,财富耗费极大,出现了很严重的财政危机,忽必烈继位后,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先后任用阿合马、卢世荣、桑哥等商人出身的人进行了财政改革,这些人极力搜刮人民。卢世荣钞法改革利用国家的权利压榨劳动人民,想方设法来增加税额税种。根据元史的记载,桑哥收税逼得“民至嫁妻卖女”,并且“祸及亲邻”。经过他们的财政改革,元政府的财政不仅是耗费巨大,而且更加混乱,劳动人民的生活也更加艰苦,其混乱的状况一直延续到元末。
元朝的商业出现了“畸形”繁荣的问题。蒙古族的连年征战,中华大地重新统一,其势力范围也是跨越亚、欧、非三大洲,“丝绸之路”也重新打通,各个港口,各国的商旅接踵而至,出现了表象的繁荣。其实这是一种“畸形的繁荣”。在元蒙政权中,统治阶层的权贵直接参与商业的运营,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利,大放当时叫做“翰脱钱”的高利贷,牟取暴利,在封建权贵参与下,严重干扰了商业的正常运行,商业的发展出现了“畸形”的状态,使落后的经济更加残败。
元朝的贵族的穷奢极欲是元末经济凋敝的另一个原因。元朝贵族是由皇族、宗王和开国功臣组成的一个庞大的统治集团。成吉思汗曾说“取天下了,各分土地,共享富贵。”对贵族进行了极度赏赐。元朝的皇帝不是先皇在身前册封的,所以皇位继承者在登基前后对支持者也大肆赏赐,到后期赏赐更加丰厚,如至元二十九年,全年特赐皇子、皇孙、诸王、藩戚、禁卫、边庭将士等,总计为八十三万多锭,当年天下岁入为二百九十七万多锭,特赐金额占岁入的百分之二十八。到元顺帝时期,元顺帝为了不使自己“虚度一生”,经常和嫔妃们过着醉生梦死的日子,从日暮到旦,叫做“遣光”,上行下效,全国呈现出一片奢靡之风。
起于漠北的蒙古族用蒙古铁骑踏出一个大大的疆域,但沿用传统的统治方式,导致元朝政局不稳。皇族集团争夺皇位,大臣之间争权夺利,引起了政治的极度混乱。当时的政治可谓是一片黑暗。
其一便是统治者的频繁更替。从公元1294年到公元1333年,在这四十年期间,元朝一共经历了十位皇帝的统治,尤其是在公元1328年到公元1333年的六年期间,一共更换了六位皇帝。公元1328年,元朝第十位皇帝也孙铁木耳逝世,元朝陷入了混乱,丞相到刺沙等人拥立年幼的皇太子阿速吉八在开平登基,佥书枢密院事燕铁木儿拥立另外一位皇子图帖睦尔在大都即位,和皇太子集团分庭抗礼。经过竞争,皇太子集团失败,历史上的文宗图帖睦尔建立政权,此后再无一个稳定的政权。
其二便是复杂繁琐的行政机构。在统一全国后,元朝不仅保留了原有的机构,而且吸收了金、西夏、南宋的一些机构,导致机构重叠,职责混乱,在处理事件时互相推诿,严重影响了行政效率。官员间争权夺利,政治愈加黑暗。首先,从官员的选拔任用方式决定官员队伍的低素质及官场的黑暗。元朝官员选拔注重“根脚”,沿袭“血统政治”。
姚隧在《送李茂卿序》里说:“大凡今仕惟三途:一由宿卫,一由儒,一由吏。”刘岳申《送吴澄赴国子监丛序》里更明确地说:“出宰大藩,入为天子左右大臣者,皆世胃焉。”这些贵族子弟都是些蒙古、色目人,文化程度较低,娇生惯养,所以注定了官员队伍的素质的低下。其次,元朝官场贪污成风,腐败横行。各级官吏唯利是图、官官相护,极尽贪污受贿,根本“不知廉耻为何物”。
要钱的名目五花八门,下属第一次拜见长官的钱叫“拜见钱”;无事想要勒索的钱叫“撒花钱”;逢年过节的钱叫“追节钱”;过生辰的钱叫“生日钱”;升官补职叫“好案窟”等等,这些官员“漫不知忠君爱民为何事也”。
其三就是严重的民族压迫。元朝是一个极力奉行民族压迫的朝代。元朝为了很好的巩固统治,把社会划为四个等级:蒙古人最尊贵,其次色目人,第三等为汉人(金统治下的汉人、女真、高丽人、契丹等民族),最底层为南人(南宋统治下的各民族)。汉人贱称为“汉子”,南人贱称为“蛮子”,他们在社会各个方面都受到不平等的待遇。
在政治地位中,中央官吏正长官都为蒙古人,次要的官职是蒙古人和色目人,顺帝至元三年四月规定:省、院、台、部、宣慰司、廉访司及部府幕官之长,并用蒙古色目人。汉人不得掌兵权,即使是军政官,也不得参与军政机密。
行省长官都是蒙古人,缺官才轮到色目人和汉人。地方官以汉人为总管,同知为色目人,监督官均为蒙古人“达鲁花赤”,宫廷卫队是蒙古色目人。汉人、南人只能科举出身,科举也有民族歧视,无论考试难易程度、录取人数、场数、授官职大小、还是出榜都受到歧视。
元朝还在法律中实行民族分治。元顺帝元统二年就已经规定:蒙古色目人犯罪,由专管蒙古贵族事务大宗正府处理;而汉人、南人犯罪则归普通法庭处理;蒙古官员犯罪必须由蒙古人判处。如有蒙、汉斗殴事件发生,蒙古人打死汉人,只判罚出征或罚交烧埋银,并且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能还手,只能到地方政府告状;如果汉人打死或殴打蒙古人,严刑判罚。汉人、南人犯盗窃罪须脸上刺字,蒙古色目人则免刺。这种民族猜忌与防范越大,仇恨越大,民族矛盾就越大。
最后就是不断倒退的文化。
蒙古贵族一直对汉文化坚持轻视的态度,因为他们有严重的“草原本位主义”思想。那么什么是“草原本位主义”呢?它就是以草原为根本,一切国家的建设都以草原地区的利害关系为根本,其它地区都是草原地区的附庸,是掠夺的对象,其社会财富是为了满足草原地区的建设。
再者,蒙古帝国疆域辽阔,能够接触到除了汉文化之外的很多文化,如西亚、东欧等地区的文化,汉文化对其吸引力也较弱,蒙古族对汉族也有着严重的防范心理,在这些思想下影响下,中原地区的农耕文明受到排挤、压制,他们对中原文化坚持轻视态度。
在元朝统治阶层对汉文化轻视的理念下,元朝的“汉化”程度有限。蒙古统治阶层从小在草原上长大,对汉文化有一定的隔膜,认识不到汉文化的重要性,忽必烈就曾发出疑问:“汉人惟务课赋吟诗,将何用焉?”,他们文化接受能力也较弱,接受相关的一套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对于他们来说是相对比较困难的。
由于蒙古人文化水平较低,对于汉文化感觉高深难以理解,所以他们更加热衷于宗教文化,对儒学的优待也是出于一种宗教优待,元朝统治者把儒学看作是“告天祝寿”的工具,蒙古统治者虽然特别看重个别儒生文字算生、方技数术的本领,但没有材料可以证明儒学本身已经成为了他们从某种观念上去认识的客体对象。
伴随着儒学地位下降的是科举的淡化和儒士地位的下降。科举取士在金亡停科到元朝中期复科,在元朝统治期间停止时间长达八十年之久,是科举制度推行一千三百年期间废止最久的时期。
在这期间,元朝统治者实行庙教合一,重祭祀而轻教学,儒生的出仕途径变少,社会地位下降,即使能够出仕且只能为吏,儒学的发展受到了阻碍。社会的发展必须坚持客观的历史发展规律,元朝的统治者,摒弃了中原先进的汉文化,坚持自己落后的游牧草原文化,使自己的文明进化程度有限,抑制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正常发展,造成中国文化的倒退。